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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办事处社保代缴,潮州分公司社保代缴服务,潮州职工社保代理
2020-09-27 11:30  浏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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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300%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是怎么确定?是按照底薪计算吗?我们的合同工资都是写着1550/月,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是3500元。是以1550元,还是以3500元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

A2: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问题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法》第31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第62条第(二)项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出了明确规定。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的折算为: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工资收入÷21.75天÷8小时。

 

结合本案分析:

 首先,要看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若没有约定,就需要看劳动者及单位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比如可以通过3500元扣减加班工资、津贴或福利待遇后来认定。再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计算加班费。

 若无法通过双方的证据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则是直接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1550元作为基数,再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计算加班费。

具体而言,101日至4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105日至8日,按200%支付。

我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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