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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社保机构,徐州社保外包,代缴徐州五险一金,徐州劳务派遣
2020-08-25 12:06  浏览: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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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社保代理具体操作流程:

1、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提供可行性方案:根据客户需求制定购买方案。

3、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提供购买人员资料。

4、提供资料,由我公司进行代买社保。

员工未请假因私外出,返回公司途中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王小平是上佳餐饮公司配送中心员工,上班时间为8:00-18:00

2018514日中午,王小平在公司吃过午饭,因家中有事,在告知同事刘小荣后,临时回家处理。

1430分在返回公司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受伤。医院诊断结论为smith骨折(左)。交警认定王小平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王小平于2018827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201895日受理,并于2018915日向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公司认为王小平是在上班期间私自离岗外出,并未向主管人员以书面或者口头等任何形式提出请假,故王小平提出的工伤认定不成立。

人社局经审查相关证据后,于201811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小平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审判决:未履行请假手续因私外出,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为8点至18点,按照有关的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工作期间外出应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王小平自述其2018514日中午外出是因家中私事,且仅与同事口头打招呼,未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

王小平系未履行请假手续因私外出,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人社局认定王小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并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其构成工伤,适用法律错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二)项的规定,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在60日内重新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

一、如果贵司是以下情况,请联系我:

1、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2、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3、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

4、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2003.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搞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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