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目录将国内产业分为鼓励外商投资、限制外商投资和禁止外商投资三大类,其中有多个产业项目与农资相关。
肥料产业中,生物肥料、高浓度钾肥、复合肥料、缓释可控肥料、复合型微生物接种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秸杆及垃圾腐熟剂、特殊功能微生物制剂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磷矿及硼镁石开采、选矿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类。煤层气以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也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但是限于合资、合作,禁止外商独资,而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则需中方控股。
新版目录鼓励外商投资新型农药,高效、安全农药新品种、高性能农药新剂型以及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类产业,包括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农用抗生素、昆虫信息素、天敌昆虫、微生物除草剂等。
兽药的开发也大受支持,兽用抗菌原料药(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新剂型的开发与生产,以及新型诊断试剂的生产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类产业。
农业机械和设备中,节肥、节药、节水型农业技术设备制造业鼓励外商投资。此外,土壤养分分析仪器、温室自动灌溉设备、营养液自动配置与施肥设备、高效蔬菜育苗设备、120千瓦以上拖拉机、低油耗低噪音低排放柴油机、大型拖拉机配套的带有残余雾粒回收装置的喷雾机、高性能水稻插秧机、棉花采摘机及棉花采摘台、适应多种行距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液压驱动或机械驱动)也属于鼓励外资投资产业。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如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等,也名列鼓励外商投资类。
农资流通领域依然受到严格保护,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类,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须由中方控股。业内资深人士孙积慧认为,“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利益,更大程度上是出于国家安全——尤其是农业安全——的考虑。”
但是,为进一步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两地资本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商务部近日又发布了《补充规定(三)》,对香港、澳门资本投资农资流通领域给予了额外宽限。香港、澳门投资者投资农药、农膜、化肥等农资商店,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50家的,且经营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其控股,但控股比例不得超过65%。
种子产业中,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开发、生产,严禁外商投资,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开发生产允许外商参股,但须中方控股。
(文章来源:中华合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