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0日,李玉存、涂运修等11位农民来到金安区消费者协会反映,他们购买了安徽省阜阳某肥料厂生产的复合有机肥料因总养分含量低下不合格而导致粮田大规模歉收,经金安区农委农业执法大队及专家们的初步测算,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近3万元。
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此化肥经霍山县农业刑侦执法大队2008年7月1日送安徽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检测,按照GB18877-2002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同时,《安徽日报》农村版在省质检公布质量较差复混肥名单中该厂生产的复混有机肥也名列其中。协会人员得知该化肥是雷某经销商经销的,并得知他是从霍山葛某的经销商那里进的货,虽然雷某的当地经销商为农民做了一些补救工作,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的损失。在雷某的带领下、在霍山县工商局消协的配合下,金安区消协来到霍山葛姓经销商处商谈解决的办法,但遭到拒绝,金安区消协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又与厂家的六安业务员取得了联系,商谈如何解决农民的损失。
在多次电话商谈无果的情况又两次驱车北上阜阳,在阜阳开发区工商局消协同志的帮助和督促下,厂家终于坐在谈判桌上与消协、六安经销商、农民代表就农民的损失进行了商谈,最后厂家当场答应赔付现金3万元,并答应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以后再商谈。一起农民群体投诉得以圆满化解。
(文章来源:六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