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天津市和北京、上海一样,是直辖市,与省平级。随着上海市、北京市关于2018年养老金政策出台,不少天津市的退休职工纷纷按奈不住了,统统都在询问关于2018天津市上调养老金事宜,那么,细则公布了没有,具体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市2018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
结合人社部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关于天津市2018年养老金调整细则的重要问题公布如下:
1、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已经办理退休的职工;
2、调整时间: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3、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进行。
(1)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不满15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适当倾斜:
①与年龄挂钩: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备注:(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②特殊人群: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补齐到3073元;
③其他:
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073元。
编后语:上述则是2018天津市上调养老金的全部内容,关于其他省市的养老金调整政策,请继续关注保险栏目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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