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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还可以休年休假吗?
案例:杜女士是某公司员工。杜女士2017年怀孕,到2018年4月共休了128天产假。产假结束后,杜女士回到公司上班。同年11月,杜女士申请休年假,公司认为她在2018年已休了128天产假,产后工作期间每天也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杜女士同意不休年假,但要求支付年休假期间相应的3倍工资,杜女士的要求被公司拒绝。杜女士休过产假以后,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产假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特殊规定,是给予女职工特殊的待遇;而年休假是针对所有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待遇而丧失普通权利。
因此,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法条链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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